杨开文,男,汉族。1960年3月生,中共党员,大学文化。经济师、会计师,中级技术职称。具有一定的建筑、医学、电力电子、机械及企业管理能力。88年获经济师中级职称、90年获得全国第三次律师资格,94年获得会计师中级职称,97年获得湖南省常德市委组织部颁发的处级干部公开选拔《任职资格证书》,99年下海从事建筑工程二年,2009年在长沙为湖南省水运企业讲授过法律课程,现系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常德市律师协会第三理事。
擅长刑事护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、人身损害赔偿及公司法务。参与过湖南省公安厅督办全省最大的湘西涉黑案件护、系2018年公安部、最高检督办的全国第5号文某特大涉黑案主要被告人之ー的护人;为中铁十五局等成功的代理过多起建设工程施工等案件;进行公司管理20余年,熟恐公司法务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偿。
遵守法律,忠实于当事人,专业知识上紧跟最高法的审判观点及法律理念,自从业以来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、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,为当事人解决多种疑难问题,深得当事人的好评。